廈門易企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項之規(guī)定,被廈門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一、沒收違法所得580元;二、罰款8000元。
據(jù)公告內容,“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廈)文綜罰字(2024)2-025號,處罰決定日期為2024年4月22日,處罰有效期至2026年4月22日。廈門易企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盧梅,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50206MACPFGRJ4T。”
廈門易企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第項之規(guī)定,構成了違規(guī)行為。處罰結果為沒收違法所得580元,并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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