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振忠
依照這個案例,7小時得一年收入,那么這個教師還可能下更多的功夫去教自己的班級嗎?換言之,其從輔導平臺得到收入也許是合理的,但以其在校教師的身份則是不合理的。身在曹營心在漢是一個比喻,而濫竽充數(shù)也是一個比喻。
如果要在網(wǎng)絡謀職,就不應當在學校“兼職”。如此在網(wǎng)絡謀財?shù)脑谛=處煟^對不可能將全部精力用于本校本年級本班學生,這恐怕也無需進行什么驗證吧!
若站在學生權利角度上看問題,在職教師“在線輔導”現(xiàn)象就該一棍子打死,否則它每時每刻都在侵占侵犯學生的利益。至于辭職之后當在線輔導教師,那才是你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