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榮
前晚7點,導報記者看到,廈門金山西路人行道邊緣有個很規(guī)則圓形的小坑,直徑約為18厘米,深約4厘米。管轄部門表示,會盡快安排維修人員前去處理。(7月8日《海峽導報》)
在筆者看來,除了維修,還應該找出是誰留下的“坑”,這恐怕比維修更重要。
類似的“坑”不是第一次見到,估計也不會是最后一次。這樣的坑明顯不是行人或車輛磨損,而是施工工具或其他專業(yè)工具留下的。這樣的“坑人”,至少是一種失責的表現(xiàn)。對于這種無視百姓安全的做法,不能輕易放過。因此,很需要查一查,查清楚了,然后追責。要不然,維修了這個“坑”,還會有更多的“坑”出來“坑人”。這樣對管轄部門來說補不勝補,對老百姓來說,是防不勝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