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鄂
施女士:因為沒看見“禁左”的路標,我被交警扣了分!
19日,我像往常一樣開車,卻在常明路到蓮岳路的左拐處被交警攔了下來,他們告知我“這里禁左”。我坦言在這附近居住很久了,從未看到過有“禁左”標識,而且我們規(guī)矩開車文明守紀,怎么會明知不能通行還故意違法呢?(3月22日《海峽導報》)
路標,有明確的指向作用。如果路標的設置“不明顯”,而讓人“很難注意到”,則路標就會在失去作用的同時誤導市民,甚至有可能引發(fā)交通意外。
這個路標的設置是否合理也許需要詳細的權(quán)威的考證和討論,但如果確如施女士所言,“不明顯”“很難被注意到”,而相關(guān)部門又據(jù)此處罰的話,那么也就難怪她感到不滿了。而更讓人擔心的,則是會不會影響交通和安全。
醒目、顯眼應是路標設置的要求。面對這個被抱怨的路標,相關(guān)部門應該具體地了解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