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沛
葉先生:同安五顯中路五顯派出所往竹壩方向30米處的路中央有三個坑,大而且深。春節(jié)時就出現(xiàn)了,但遲遲沒部門去處理,而且這里晚上沒路燈,騎摩托的很容易摔倒,上周就有一個女士騎車摔倒受傷。(5月22日《海峽導報》)
既然是坑,肯定是要坑人的,不然怎么還叫做坑?但是坑的出現(xiàn)有個過程,肯定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形成的。每天人來人往,其中難道就沒有“部門”的人?這顯然不可能;對類似情況“部門”的人應特別敏感,第一個發(fā)現(xiàn)才是。
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到的情況,“部門”的人如果沒有看到,只可能是選擇性失明。這樣的職能部門不是盡責的部門,甚至說得嚴厲一點,這也是一種“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