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彪
鬧市上演抓“小三”大戲,并不少見。但抓“小三”抓錯人了,還真少見。
這不,龍巖一名女子因抓“小三”,鬧烏龍,并為之付出了代價。7月28日,這名女子在龍巖本地報刊登報道歉。(7月29日《海峽導報》)
將“小三”看錯了、打錯了,就登報道歉;如果沒有搞錯,是不是就該打、白打了呢?《道歉信》語焉不詳,讓人頗不放心。
原配打“小三”近來不少:從海南文峰到廣西玉林,再到江蘇揚州,乃至近日錯打的閩西龍巖,坊間市井將其當作“大戲”來看,而“劇情”往往活色生香不讓看客失望:必暴力登場,必當街施威,必扯衣破相……竭其所能地威嚇、羞辱“小三”,讓她在大庭廣眾之下丟人現眼,今后沒法做人、走不出門,豈不知這往往是赤裸裸的犯罪行為。倘若男人當街扯下女人衣服,那要以何罪論處;換成女人對另一個女人施暴,其犯罪的性質并未發(fā)生改變,可常常因為被害人未堅決主張而不了了之,無形中滋長了這種暴力行為。
“小三”的出現,首先是道德滑坡事件,是男女兩個人的丑行。原配如果打“小三”,而不是向自己的丈夫發(fā)難,某種程度上就成了典型的欺軟怕硬。原配對付“小三”,動輒不約而同地落在一個“打”字上,其實是承認自己已無法攏住丈夫,只有“消除”對方這一著棋可走了,而且多是情令智昏、斗智無招后的招兒,除此不足以排遣內心的危機與恐懼。這是一個法治社會,“小三”的存在確是道德失范,但“打”聲四起、粗俗殘忍,受損害的不僅是“小三”,還有威嚴公信的法治。龍巖那個原配只為打錯“小三”道歉,卻未見其反思暴力本身,這恐怕還是需要補上一課。
“小三”是病,得治;但打“小三”也是病,得法治。值得注意的是,轟動一時的濮陽街頭“小三被扒光遭原配暴打”事件,被定性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不但施暴人員被法辦,傳播視頻、圖片的網站也被追究責任——打“小三”意欲表明“違德者戒”,而此案例則傳遞信號“違法者戒”!
兩種錯,都不該!
好女人不做“小三”,好原配不懼“小三”,也不去違法暴打“小三”。真的非得敲打,回家敲打那只偷腥的饞貓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