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錦南
明知對方是騙子,還幫他安裝網絡設備,因此被視同共同犯罪。近日,湖里區(qū)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10月30日臺海網)
這些年,盡管相關部門加大了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打擊力度,也讓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價,但詐騙依然時有發(fā)生。
這時我們必須看到,在現代社會很多事情都是相互聯系的。電信網絡詐騙并不是騙子的“獨角戲”,騙子也好,詐騙行為也好都不是生存在真空中,騙子實施詐騙的過程中,是有一些“幫兇”的。
除了此次被以共同犯罪處罰的“幫騙子安裝網絡設備”者之外,還有為騙子提供立足窩點的,為騙子提供銀行卡的,等等??梢哉f,正是因為有了這些“幫兇”,騙子才能順利實施詐騙。
因此,本案事情不僅僅是給“幫騙子安裝網絡設備”者敲響了警鐘,更是給騙子所有的“幫兇”敲響了警鐘。筆者期待,相關部門在抓獲騙子后,能夠順藤摸瓜地揪出各種“幫兇”,依法追究“幫兇”之責任并將處罰結果廣而告之。若能如此,自會警醒更多人,從而讓騙子成為“孤家寡人”,并逐漸無所遁形,也無處存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