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昆銀)罰字〔2022〕第35號)顯示,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類型:未按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guī)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其處罰款225萬元。
同日公布的(昆銀)罰字〔2022〕第36號顯示,李經緯(時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規(guī)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李經緯處罰款3.5萬元。
?。ɡャy)罰字〔2022〕第37號顯示,林昱清(時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yè)務部副總經理、跨境中心主任)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規(guī)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林昱清處罰款1萬元。
?。ɡャy)罰字〔2022〕第38號顯示,馬紅原(時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國防支行行長)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規(guī)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馬紅原處罰款3.5萬元。
(昆銀)罰字〔2022〕第39號顯示,黃艷(時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guī)部副總經理)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規(guī)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guī)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黃艷處罰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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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