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10月30日訊 據(jù)人民日報報道,(記者李剛、呂紹剛)10月28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華為訴美國IDC壟斷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IDC公司構成壟斷,賠償華為公司2000萬元人民幣。29日下午,華為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華為對廣東省高院所做出的判決表示歡迎;華為一直以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chǎn)權,同時也注重保護自身的知識產(chǎn)權。
今年1月美國對華為等公司的3G、4G無線設備發(fā)起調查,以確定這些產(chǎn)品是否侵犯美國公司專利權。這次調查的推動者是美國無線電廠商IDC,它在2011年7月向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訴狀,同時還在美國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指控華為的3G產(chǎn)品侵犯其7項專利。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2011年12月6日,華為公司向深圳市中院起訴IDC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壟斷行為,并索賠人民幣2000萬元。
廣東高級法院支持了華為公司對不公平定價的“指控”,依據(jù)主要有:IDC對華為的4次報價均明顯高于對其他公司的許可,甚至高達百倍;針對全球手機銷量遠不如蘋果、三星等的華為公司索要高價明顯缺乏正當性、合理性;為迫使華為免費許可其名下所有專利給IDC使用,反而提起337調查和訴訟,強迫給予免費交叉許可。法院確認,IDC實施了不公平的高價銷售行為,構成壟斷侵權行為。
對于華為公司在法庭上提出IDC公司對必要專利一攬子許可構成捆綁搭售行為,法院不予認可。合議庭認為,對全球范圍內必要專利進行打包許可,這對華為公司這類跨國公司而言符合效率原則,不構成壟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