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流韻事離職
前司機轉而敲詐副局長
現(xiàn)年32歲的匡青山,在2006年1月至2010年6月間,曾是廣州市某局副局長、分管紀檢組的蔣某的司機。2010年11月,匡青山因男女關系問題被單位知道,匡青山自動辭職。
2011年1月至7月間,匡青山以打電話、發(fā)信息等形式與蔣某聯(lián)系后,以對外公布蔣某的不雅照片相要挾,先后多次以借款為名,向蔣某索要錢財共計2.6萬元。
2011年7月26日,匡青山再次向蔣某索要3萬元時,由于蔣某向公安機關報警,匡青山在天河區(qū)政府門前收取3萬元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公安人員還從匡青山身上繳獲一張偽造的“市委辦公廳秘書處工作證”。案發(fā)后,匡青山的家屬代其將索得的2.6萬元返還蔣某,并獲得了蔣某的諒解。
怕不雅照流出
副局長5次被敲詐約3萬
蔣某在證言中說,匡青山離職后沒幾天,就通過電話與他聯(lián)系,說因為經濟困難,向他借2000元,他就在市委門口給了匡青山2000元,在黃埔區(qū)也借了2000元給匡青山。2010年12月23日或24日,匡青山通過手機發(fā)短信給他,短信的內容大概是有他的不雅照片。
匡青山放出狠話:“你別逼我,今天下午5點前不借錢給我,我會像那個女人搞我一樣的搞你,明天你會聽到很多好消息,是你不救我在先,別怪我?!笔Y某說,他因為害怕這些相片流傳到社會上,自己面子上過不去,就順了匡青山,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借了5000元給匡青山。蔣某并沒有親眼見到是什么不雅照片,他要求匡青山發(fā)一張給他看,但匡青山沒有發(fā)。
2011年3月、5月、7月期間,匡青山多次向蔣某“借錢”,并通過郵寄快遞的方式寄了一張2萬元的借條給蔣某。蔣某受到威脅后,不得不又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先借了1.1萬元給匡青山。后來,匡青山又以自己身體有病為借口,要借1萬元。
終于被逼急了
副局長向紀檢報告后報警
說好上次是最后一次,結果到了2011年7月26日,匡青山又發(fā)來短信,“我想離開廣州回祁東找一份工作,我需要3萬元活動費,三天如果不能,我只能向市紀委要了”。意思是蔣某如在三天內不能給3萬元給他,他就會把其的不雅照片發(fā)給蔣某的妻子、單位及相關紀委部門。
“那么你整我的黑材料,如何處理?”蔣某追問,匡青山回復道,錢三天到賬將當面毀滅不雅照。此時,蔣某開始用“懷柔政策”:希望匡青山“給點時間籌錢”。不料,匡青山回復說,規(guī)定時間內錢沒到賬將準備三份郵件,給蔣某的妻子、單位和市紀委各一件。
蔣某被逼急了,收到短信后經向單位的領導、紀檢部門報告,到派出所報警。2011年7月26日,蔣某給匡青山發(fā)短信稱錢已到手。當天,匡青山赴約前往天河區(qū)政府門前取錢,被民警抓獲歸案。
因為敲詐勒索
前司機被判了三年半
越秀區(qū)法院一審認為,匡青山以威脅的方式,勒索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另外,匡青山還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一審還指出,匡青山敲詐勒索犯罪中,3萬元屬于犯罪未遂,對此部分的數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鑒于案發(fā)后,匡青山向被害人退清贓款,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一審判決匡青山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廣州市中院于2012年2月終審維持原判。
不雅照從何來?
扶貧時曾與陪唱女有不雅行為
至于到底是什么樣的不雅相片,蔣某說他自己也不清楚。但據匡青山在短信里說,是他于2010年10月左右在梅州扶貧時,因為與當地的干部喝了太多的酒,與陪唱女孩有不雅行為;還有一次是他于2010年的上半年,在從化談業(yè)務工作時與當地的朋友一起唱卡拉OK,與陪唱的女孩有不雅行為。
匡青山歸案后供述稱,所謂的不雅相片已經在2011年3月某一天被他刪除了。他記得在2010年下半年,蔣某帶他到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扶貧時在“黃金海岸”夜總會唱歌,蔣某有不雅行為,他當時用手機照了這張相片。他當時只是想恐嚇蔣某,好讓他快點把錢拿出來。
敲詐對話
匡青山:我想離開廣州回祁東找一份工作,我需要3萬元活動費,三天如果不能,我只能向市紀委要了。
副局長:那么你整我的黑材料,如何處理?
匡青山:你一個廳級干部不應酒醉去玩女人。
我們的故事到此為止,你蒙受了一些經濟上的損失,可你得到的更多更多。
如果你愿意我會把一切對你不利的東西毀掉,當面毀掉,前提是錢到賬,三天,不然我就對不起了。
副局長:給點時間籌錢,別弄得不共戴天似的。
匡青山:我剛才給嫂子打過電話,不接電話可以,在星期二之前我會準備三份郵件,給嫂子、你單位和市紀委各一件,是你逼我的,別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