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經濟網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南京工商局的食品抽檢中發(fā)現(xiàn)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昌黎葡萄酒公司生產的高級干紅葡萄酒存在商標“不規(guī)范”問題,被認定為“不合格”。于是有人迅速在網上冠以《茅臺產品四年三檢不合格》的駭人標題發(fā)文跟進,混淆概念,惡意傳播,誤導民眾,特作如下鄭重聲明:
一、長期以來,茅臺集團始終堅持“崇本守道,堅守工藝,貯足陳釀,不賣新酒”的質量觀,堅持“質量四服從”原則,堅持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嚴格遵守工藝操作流程,對入廠原料、出廠產品的100%檢驗,嚴把食品安全關,茅臺集團始終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在供應鏈控制、生產流程、產品檢驗檢測、銷售渠道管控等,茅臺都有非常嚴苛的制度,所有產品均經過有關部門檢測達到或超過國標后方能出廠,從未發(fā)現(xiàn)產品內在質量出現(xiàn)問題。茅臺人對產品質量的不懈追求,對品牌形象的珍視,贏得了市場,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廣泛認同。
二、該文中所提及高級干紅葡萄酒、茅鄉(xiāng)特制酒、喜相逢·茅臺迎賓酒的真實情況:
(一)關于高級干紅葡萄酒。南京市工商局的檢測報告明確指出:受檢產品的二氧化硫、總糖、總酸等理化指標完全合格,僅僅存在中英文翻譯不對應及二氧化硫標注不規(guī)范問題,也就是說,受檢茅臺紅酒產品質量完全合格,廣大消費者完全可以放心飲用。關于標注中中英文翻譯不對應問題,根據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等2項國家標準延期實施的通知,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開始執(zhí)行,2007年2月13日生產的產品在此時間內,不存在標注違規(guī)的問題。關于微量元素二氧化硫的標注問題,昌黎葡萄酒公司2007年2月13日生產的產品在國質檢食檢【2009】39號文件2009年2月1日正式發(fā)布實施之前。另,在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2009年3月31日發(fā)布關于統(tǒng)一使用標有“微量二氧化硫、食品產地”新版標簽時間的確定函后,整個葡萄酒行業(yè)才開始標注微量二氧化硫。
(二)、關于茅鄉(xiāng)特制酒。茅鄉(xiāng)特制酒是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yè)有限公司2006年以前生產的濃香型白酒(非文中所指保健酒),產品均經過相關部門檢測合格后出廠。2009年深圳有關部門抽樣檢測時,認為該產品總酯不達標。經有關專家鑒定,經銷商向深圳有關部門提供的送檢樣品屬于超過六年前的舊樣品,所抽檢的產品出廠時間較長,在商場存放時間較長,發(fā)生了動態(tài)轉換過程,也就是化學中俗稱的“水解”。而水解導致了總酯逐漸降低,這和該產品生產質量本身沒有關系。并且,本著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茅臺集團已責令 該產品已于2006年停止生產。
(三)、關于喜相逢·茅臺迎賓酒。2008年,深圳有關部門在抽檢中認定該產品總酯不達標,該產品為43度低度酒,總酯降低是低度酒業(yè)界公認的難題。所抽檢的迎賓酒出廠時間較長,發(fā)生了動態(tài)轉換過程,也就是化學中俗稱的“水解”。而水解導致了總酯逐漸降低,這和迎賓酒生產質量本身沒有關系。但本著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茅臺集團立即通知該產品下架停止銷售,并責令于當年停止生產。
三、茅臺集團歡迎廣大消費者和有關部門對我公司產品進行客觀、善意、建設性的監(jiān)督與批評,但對于別有用心的惡意詆毀,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