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6月2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陳立烽 江其焱)連城的羅某撿到別人遺失的手機,修改密碼后將他人手機支付寶里的錢轉賬至自己支付寶里。日前,連城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羅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去年10月的一天,羅某在公園玩耍時撿到一部手機。趁旁邊無人察覺,他用手機登錄支付寶,修改了支付寶賬號的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后,順手將手機丟入河中。隨后,他用自己的手機登錄修改后的支付寶賬號,將賬號內的9000元轉到其支付寶賬號內,并將交易記錄刪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