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3月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 陳立烽 曾昭輝)閑聊得知昔日的老師有點錢,學生丘某建認為發(fā)財“良機”來了,伙同他人詐騙恩師。
昨日,長汀縣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丘某建、劉某慶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并各處罰金4萬元和2.5萬元。
年逾50歲的丘某建是一名駕駛員。去年1月間,丘某建在與朋友劉某慶聊天時,得知劉某慶大伯劉某美家比較有錢。而劉某美正是丘某建當年的小學老師。
于是,丘某建與吳某(已判決)商議用假金佛像冒充真金佛像,騙取劉某美的錢財,并將此事告訴了劉某慶。
為了分到錢財,劉某慶將其大伯劉某美家所處村的地形,以及該村有個地方相傳埋有寶藏的情況告訴了丘某建,以便博取劉某美的信任。
當月19日下午,丘某建與吳某前往劉某美家中踩點。因丘某建怕被被害人認出,便由吳某進行踩點。
次日,丘某建、吳某等人再次到劉某美家,由吳某用假金佛像冒充真金佛像,并稱在村里挖到了金佛像,要抵押給劉某美。劉某美信以為真,將家里用于裝修房子的12萬元交給了吳某。
隨后,吳某、丘某建等人進行了分贓。同年1月23日,丘某建、劉某慶被公安機關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