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 陳立烽 羅立軍)看見“野山羊”受傷,連城男子邱某取來鳥銃將其射殺賣錢,獲利7080元。近日,連城縣法院審結(jié)一起非法持槍殺害有“四不像”之稱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鬣羚的刑事案件,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沒收槍支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不符合配備槍支的條件,擅自攜帶槍支符合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構(gòu)成要件,并用該槍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鬣羚一只,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告人邱某犯數(shù)罪,依法應(yīng)當實行數(shù)罪并罰。鑒于被告人邱某具有自首、主動上交槍支、主動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