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長汀7月22日電 (陳立烽 曾昭輝)詐騙嫌疑犯戴某斌到案后為報復前妻,竟然捏造事實誣告前妻也一起參與了詐騙。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22日披露,該院一審以誣告陷害罪判處被告人戴某斌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1年2月至4月間,被告人戴某斌分別以介紹高鐵工作需交保證金、高鐵內(nèi)部分房需交購房款及個人購店需資金周轉(zhuǎn)為由,詐騙作案3起,騙取被害人戴某鑫等人現(xiàn)金5萬元,該款均被戴某斌揮霍。2012年1月,被告人戴某斌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到案后,被告人戴某斌因前妻陳某未支付離婚時所允諾的15000元,而意圖報復陳某,于是向公安和檢察機關作出被害人陳某參與其中2起詐騙,并從中分得1000元的供述,造成公安機關對陳某立案偵查。2015年12月29日,吉林省敦化市公安機關在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qū)抓獲被害人陳某,長汀縣公安機關于當日對被害人陳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并將其羈押于龍巖市看守所。
經(jīng)調(diào)查取證后,發(fā)現(xiàn)被害人陳某參與詐騙犯罪事實不存在,公安機關于2016年1月8日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并將被害人陳某釋放。2016年4月29日,因詐騙罪獲刑入獄的戴某斌刑滿釋放,當日,又因涉嫌誣告陷害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被告人戴某斌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jù)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