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2月21日訊 上杭縣65歲阿婆魏某香愛貪小便宜,在超市時總會趁老板不注意“順走”些小東西,殊不知她的行為都已經被攝像頭拍下。近日,經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魏某香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6年9月13日,魏某香先后兩次到上杭縣湖洋鎮(zhèn)湖洋村曾某輝經營的超市,趁該老板不注意,順手將超市門口攤位上的花生、月餅拿走。
兩天后,魏某香重施故伎,又拿走了一包泡鴨爪。9月18日,阿婆再次來到超市還想“順手牽羊”,但這次就沒那么幸運了,當她想拿走一包抽紙時被老板當場抓獲。經鑒定,魏某香犯罪數(shù)額為人民幣168元,既遂數(shù)額為人民幣154元。
已過花甲的阿婆到案后的話更是讓辦案人員哭笑不得,阿婆辯稱“自己上了個洋當”,稱自己以為不知超市內裝有攝像頭,于是便趁超市無人盜竊,若早知道超市內裝有監(jiān)控,她便不會偷盜。
檢察官特別提醒,修訂后的刑法關于盜竊犯罪的構成,除規(guī)定數(shù)額較大外,還規(guī)定了雖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但多次盜竊的,也可以構成盜竊罪。所謂“多次盜竊”,一般都認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