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3日訊 據中新網報道 為了達到快速致富的目的,9名被告人采取欺騙的手段租用林地,無證大肆開采稀土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5673.46萬元人民幣,是福建龍巖迄今最大的環(huán)境破壞案件。新羅區(qū)人民法院3日披露,該院一審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吳某某等9名被告人二年至六年九個月刑期。
2012年始,被告人吳某某以經營紅菇為名,分別向被告人廖某東、陳某某、廖某民等人承包位于龍巖市新羅區(qū)白沙鎮(zhèn)營斗村前邦洋“上下山荒”、“華坑路下”山場的林地。后被告人吳某某在未辦理采礦許可證及林地征占用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雇請外號“郭胖子”等江西工人到前述山場開采稀土礦,并委托被告人李某某、曾某某購買用于開采稀土礦的硫酸銨、碳酸氫銨、草酸等原料,同時被告人吳某某邀請?zhí)K某某、廖某華、廖某綿和邱泉榮(另案處理)等人入股。
2013年2月,被告人廖某東、陳某某、廖某民在得知山場被破壞用于開采稀土礦后找到被告人吳某某要求解決山場補償問題,經協商被告人吳某某同意支付人民幣20萬元作為山場主的補償款,被告人廖某東、陳某某、廖某民因此各獲利人民幣66660元;另被告人吳某某還陸續(xù)向被告人廖某東支付共計人民幣108000元作為山場補償款,之后被告人廖某東、陳某某、廖某民繼續(xù)提供山場給被告人吳某某等人非法開采稀土礦。
同月,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在得知被告人吳某某等人購買硫酸銨、碳酸氫氨及草酸等原料用于非法開采稀土礦后,仍繼續(xù)為被告人吳某某等人購買、運輸原料,分別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6560元、48000元。2014年10月15日,龍巖市新羅區(qū)礦業(yè)管理辦公室監(jiān)察大隊查獲該無證礦點,現場查扣濕稀土礦241袋,凈重計11.822噸,現場查獲的工棚6座,抽水泵4臺,空壓機4臺,發(fā)電機3臺以及各類管道已被統(tǒng)一摧毀。
經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鑒定,龍巖市新羅區(qū)白沙鎮(zhèn)營斗村前邦洋“上下山荒”、“華坑路下”山場因非法開采稀土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5673.4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