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李貴榮 通訊員 林宇田 謝燕)龍巖的黃某銘靠某醫(yī)院院長的關系,利用該院長的職便,共同收受他人的賄賂,被龍巖市新羅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近日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黃某銘是一名經(jīng)銷商,與龍巖某醫(yī)院院長郭某關系好,形成利益共同體,謀取不正當利益。他利用郭某有決定醫(yī)療設備及大宗物品采購方面的職務便利,為第三方設備供應商謀取利益,使其順利中標,而多次收受第三方設備供應商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15萬元,黃某銘從中分得46萬元。
此外,他還在與龍巖市某醫(yī)院業(yè)務往來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4次行賄郭某及該院上級主管領導李某,合計人民幣2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