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吳鵬波 通訊員 陳立烽 連云宏)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為實施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涉案的五名傳銷人員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涉案人員中,四名被告人為90后,年齡最小的僅22歲。
2017年7月下旬,根據傳銷組織領導者的安排,被告人陳某、鄧某帶領其余被告人從江西省新余市出發(fā),來到漳平市開展傳銷活動。2017年9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陳某告知被告人鄧某將會安排被害人張某到其傳銷窩點。9月17日17時許,被害人張某被通過QQ認識的女網友“江妮”騙到傳銷窩點后,傳銷人員將其身份證、錢包等物品收走,并強迫被害人告訴銀行卡、微信、支付寶密碼,并收走其手機,不讓其與外界聯系。而后,被告人鄧某安排被告人張某、楊某等在出租屋內看管被害人張某,每天對其上課、洗腦,不讓其離開出租屋,并強行要求被害人張某購買“天津天獅生物發(fā)展有限公司”的產品“韓萱妮詩”化妝品(虛擬產品,一套3900元)加入傳銷組織,在被害人張某拒絕加入傳銷組織的情況下,被告人鄧某用手打了被害人張某的后腦勺,并用水潑被害人張某的頭部。2017年10月4日下午,漳平市菁城派出所的民警在巡查出租房的過程中,抓獲被告人陳某、鄧某等五人,并解救了被害人張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鄧某等五人伙同他人為迫使他人加入非法傳銷組織,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