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21日訊 (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楊文)如若身邊有人做假賬,以期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可向財政部門舉報,你將獲得一筆可觀的獎金,最高3萬元。昨日,導報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我省最新制定的會計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已出臺,福建省將對違法會計行為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據(jù)了解,根據(jù)國家會計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凡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私設會計賬簿的;未按照規(guī)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的;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會議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未按照規(guī)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等,均屬會計方面的違法行為。
我省的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違法會計行為舉報者以罰款金額的30%予以獎勵;無罰款金額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
舉報可以采用電話、信函、郵件、當面舉報和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方式。財政部門提倡署名舉報,但對署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舉報人應向所在地財政部門舉報。舉報人認為必要,可以向上一級財政部門舉報。對接辦的舉報事項,一般應在三個月內(nèi)辦結(jié),如有特殊情況,承辦部門應提出正當理由后酌情延長辦理時間。不能如期辦結(jié)的,承辦部門應向受理人員告知情況,說明原因。受理人員要跟蹤舉報事項處理情況。
我省還特別強調(diào),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guān)情況以及舉報的內(nèi)容,各地必須嚴格保密,各類舉報材料、記錄等應列入密件管理,嚴防泄露和遺失。辦理舉報時,不得向被檢查單位和被調(diào)查人出示舉報材料或者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的身份。
據(jù)悉,舉報人應持財政部門通知書在三個月內(nèi)憑有效證件到辦理案件財政部門領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