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8月2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楊文)昨日來自省公安交警總隊的消息,隨著《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于本月正式實施,我省即日起在全省開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此次為期2個月的專項整治,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將結(jié)合現(xiàn)階段正開展的“劍盾”行動,開展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整治期間,將采取不定期聯(lián)合查處等嚴管措施,重點查處:不按交通信號通行,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違反規(guī)定載人,非機動車應當?shù)怯浀吹怯?,未懸掛或者未按?guī)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在過渡期內(nèi)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設區(qū)市政府管理規(guī)定,加裝、改裝動力裝置等重點違法行為,并對電動車加裝“燕尾傘”的,將一律予以拆除。
新實施的辦法還明確規(guī)定,在過渡期內(nèi),駕駛“超標車”闖限行雖只是罰款100元,而過渡期滿后還是要重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