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1月25日訊 據(jù)泉州晚報報道 機關事務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三公經費須定期公布 今后,福建省機關“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將定期向社會公布,折射“陽光透明財政”;機關后勤服務、公務用車、公務接待服務等工作也將進行社會化改革,降低成本。日前,《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爐,將于2月1日起全面施行。
適用范圍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機關和人民團體
《辦法》適用范圍包括本省使用各級財政性資金的機關,即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xié)機關,各級法院和檢察院機關,使用各級財政性資金的人民團體參照執(zhí)行。
經費管理
不得采購奢侈品
“三公經費”能否成為一筆“明白賬”,廣受群眾一向關注。《辦法》明確,各機關應當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上述內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攤派、轉嫁相關費用,并且要定期向社會公布。
各機關應當依法依規(guī)采購本機關運行所需貨物和服務;需招標投標的,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應當采購經濟適用的貨物,不得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建豪華辦公用房。
公務用車
優(yōu)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在一些地方陸續(xù)騰退超標辦公用房的情況下,騰退出來的房屋要如何處置呢?對此,《辦法》予以明確,各機關超過核定面積的辦公用房,以及因新建、調整和機構撤銷騰退的辦公用房,應當及時交由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tǒng)一調劑使用。各機關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已出租、出借的,應當交由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
公務用車方面,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選用國產汽車,優(yōu)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各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超范圍、超標準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會議管理
嚴禁到風景名勝區(qū)開會
各機關和公務接待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國內公務接待清單等制度。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此外,我省還將加強會議管理,控制會議數(shù)量、規(guī)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wǎng)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嚴格執(zhí)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按照規(guī)定報銷會議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嚴禁到風景名勝區(qū)召開會議;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對本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事由、內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進行審查,控制團組和人員數(shù)量、在外停留時間,不得安排與本機關業(yè)務工作無關的考察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