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際船舶可在福州、廈門、平潭“上戶口”
臺海網3月31日訊 (福建日報記者 張靜雯 通訊員 聶穎清)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fā)通知,正式將“福建福州”“福建廈門”“福建平潭”設立為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國際船舶登記船籍港,這標志著福建自貿試驗區(qū)福州、廈門、平潭三個片區(qū)將正式開展國際船舶登記業(yè)務。同時,還確定了“中國福州”作為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船籍港。
目前,全國在上海、天津、福建、廣東四個自貿試驗區(qū)共設立8個國際船舶登記船籍港,“福建福州”“福建廈門”“福建平潭”3個船籍港的設立,也使福建成為擁有最多國際船舶登記港的自貿試驗區(qū)。其他5個國際船舶登記船籍港分別是:中國洋山港(上海)、天津東疆、廣東南沙、廣東橫琴、中國前海(深圳)。
據介紹,船籍就相當于船舶的“戶口”,船籍港則相當于船舶的“戶口所在地”。據福建海事局船舶監(jiān)督處副處長林云山介紹,船舶登記是指船舶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船舶所有權、船舶國籍、船舶抵押權、光船租賃、船舶煙囪標志和公司旗進行登記的行為,一艘船舶只有在進行注冊登記后,才能取得船舶國籍和懸掛國旗,擁有航行權。
根據交通運輸部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辦法》相關規(guī)定,自貿區(qū)國際船舶登記主體為依據我國法律在自貿區(qū)設立的中資企業(yè)、中外合資企業(yè)、中外合作企業(yè),以及依據國務院自貿區(qū)相關方案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yè)和港澳臺獨資企業(yè),所登記船舶僅限于航行國際航線及港澳臺航線。在自貿區(qū)進行國際船舶登記不受“中方投資人出資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此舉對于外資參與自貿區(qū)現代化海運船隊建設乃至推動全國港航經濟發(fā)展都是重要利好消息。
登記辦法還就提高國際船舶登記辦理效率提出了一攬子解決方案,包括允許船舶登記網上申請,登記機關預先審查,避免了航運企業(yè)申請、領證多次往返;允許船舶登記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以船舶檢驗機構出具的船舶技術參數證明作為船舶技術憑證辦理各類手續(xù),避免辦證過程中,各類證書互為前置條件導致的辦事不暢等。
2016年,福建省進出船舶66.3萬艘次,其中國際航行船舶4.2萬艘次。截至2016年底,在我省登記的國際及港澳臺航線船舶共110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