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1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黃智敏)為進一步釋放“掃黑務必除傘、懲惡務必反腐”的信號,強化震懾,嚴明法紀,福建省紀委監(jiān)委昨日通報了近期查處的4起典型案件。
翔安公安分局原局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廈門市翔安區(qū)原副區(qū)長,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江忠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1999年,時任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的楊江忠,為涉黑組織頭目顏小敏涉嫌敲詐勒索提供幫助,使其不受刑事責任追究。2007年以來,楊江忠利用先后擔任廈門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副支隊長、翔安公安分局局長的職便,應顏小敏請托,為其涉黑組織成員顏某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滄區(qū)相關經辦派出所領導打招呼,并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五次索要或收受顏小敏錢款共計167萬元。此外,楊江忠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7月,楊江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龍海一村支書參與惡勢力集團
龍海市程溪鎮(zhèn)浮山村原黨支部書記許俊堂參與惡勢力集團并充當“保護傘”問題。2017年2月至6月間,許俊堂與浮山村村民許某某等12人,利用宗族、家族關系以及經濟利益關系形成涉惡勢力集團,多次以尋釁滋事、恐嚇辱罵、毆打攔截、持械阻撓等形式,爭奪工程地材經營權和隧道“洞渣”處理權,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和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工程施工方無法正常施工,嚴重影響省、市重點工程施工計劃,嚴重破壞社會正常秩序。許俊堂不僅參與策劃、包庇、縱容該集團的犯罪行為,并且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便利,在政府和工程項目部之間周旋,為該涉惡勢力集團提供幫助。2018年3月,許俊堂被開除黨籍,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莆田一老人協(xié)會會長阻撓秀嶼港區(qū)施工
. 莆田市秀嶼區(qū)東莊鎮(zhèn)大象村老人協(xié)會會長李金森涉惡腐敗問題。2016年10月至11月間,李金森煽動老人協(xié)會成員及部分村民前往秀嶼港區(qū)莆頭作業(yè)施工現(xiàn)場威脅、辱罵施工工人,圍堵施工設備進場;提供資金支持,組織村民到工地“值班”,阻撓施工,致使工程停工,造成經濟損失約33.35萬元。2018年5月,李金森被開除黨籍,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平潭一村委會主任占用灘涂圍建蝦池
平潭縣蘇澳鎮(zhèn)看澳村委會主任高存強涉惡腐敗問題。1992年以來,高存強利用宗族勢力影響,占用蘇澳鎮(zhèn)看澳村海域灘涂約60畝、南海村海域灘涂30畝圍建蝦池養(yǎng)殖,拒繳海域租金。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高存強縱容其親屬經營的船廠拖欠所在地租金37.5萬元。2014年4月,高存強伙同親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擅自修建碼頭,非法占用海域面積0.667公頃,并于2015年1月,將上述碼頭出租,獲利288萬元。2018年3月,高存強主動投案自首,并上繳非法所得201萬元;2018年6月,高存強被開除黨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