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閩政〔2020〕7號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為做好《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根據(jù)國家的部署要求,經(jīng)省政府研究決定,對相關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予以廢止。被廢止的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jù)。
附件: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目錄(共4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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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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