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1日訊 據東南網報道 9月29日,霞浦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毛仁春等19人和被告單位福州榮恩置業(yè)有限公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虛假訴訟罪、幫助偽造證據罪、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判處主犯毛仁春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單位福州榮恩置業(yè)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該涉黑案件由福州、寧德兩地警方聯(lián)合偵辦,于今年7月22日由霞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查明,1990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毛仁春在福州市區(qū)先后網羅社會閑散、刑滿釋放等人員,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詐騙、強迫交易、聚眾斗毆、開設賭場、虛假訴訟、幫助偽造證據、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和被告單位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又訊 9月30日上午,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周連友等13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虛假訴訟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騙取貸款罪、洗錢罪一案,判處主犯周連友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九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周連友以南平市建陽區(qū)融鑫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為依托,以個人和融鑫公司的名義在建陽區(qū)、武夷山市一帶進行非法高利放貸,形成了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虛假訴訟、敲詐勒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福建日報記者 何祖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