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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wǎng)10月19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報道 為滿足人民群眾對婚姻登記服務便捷化、智能化需求,省民政廳日前出臺《關于開展福建省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全省通辦”的通知》,明確在全省開展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全省通辦”。新規(guī)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全省通辦”適用于省內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即將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放寬到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和涉港澳臺、華僑及涉外國人的婚姻登記不在此次“全省通辦”范圍。 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jīng)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jīng)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開展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可以解決長期在外工作、學習、生活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結婚登記不便的問題。”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提醒,在結婚登記“全省通辦”過程中,婚姻雙方當事人要親自到現(xiàn)場,帶齊證件材料,盡量錯峰登記。 (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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