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1月13日訊 據(jù)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報道,他無視紀律和規(guī)矩,從幾頓飯、幾杯酒,收幾個小紅包、幾件小禮物,參與經(jīng)商、投資理財?shù)人J為不觸犯法律底線的“小節(jié)”開始,到“以借為名”、“先退后收、退大收小”等“掩耳盜鈴”、“猶抱琵琶半遮面”的變相受賄形式,最終演變成名目張膽直接收受巨額錢物。
“紀”既然守不住,“法”必然被破。從基層法院法警,通過努力一步步成長為基層法院院長,中級法院副院長,市級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他走了34年。而從破紀到破法,他只用了短短幾年時間。
婁彩敏,福建省南平市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無視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有著“懂”法的身份,披著“合法”的外衣,自認為水平“高”人一等,最終從工作勤勉的“好同志”墮落成他工作中經(jīng)常面對的“階下囚”。
2013年6月9日,省紀委對婁彩敏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2014年12月29日,婁彩敏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