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12日訊 據(jù)中新網(wǎng)報道,謊稱可購買造福工程安置房,以騙取他人信任,先后累計詐騙88.9萬元人民幣,福建霞浦縣法院11日披露,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追繳周某某違法所得88.9萬元,返還相關被害人。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間,周某某虛構霞浦縣牙城鎮(zhèn)某村造福工程安置房要轉讓的事實,并以購買該安置房需支付過戶費、打樁費、建房費等為由,先后騙取周榮某、周紹甲、吳在某、蘇立某各7萬元,騙取王某37.6萬元,騙取劉岳某、周紹乙各8.5萬元。
2013年2月初,周某某伙同雷某某以上述手段騙取黃侶某6.3萬元。周某某騙得上述共計88.9萬元的款項后,變更聯(lián)系方式,逃匿。
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88.9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成立。周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