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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3月29日訊 日前,荔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因欲與前女友復合未遂,竟想縱火報復。
據了解,被告人胡某與被害人張某系男女朋友關系,二人于2016年5月分手。事后,被告人胡某因多次找被害人張某要求復合遭拒,遂產生殺死張某后自殺的想法。2016年7月3日10時許,被告人胡某經策劃,從自己的摩托車油管中接了一礦泉水瓶(560ml)的汽油,隨后攜帶打火機來到張某的住處。
當復合的要求再次被張某拒絕后,被告人胡某立刻將準備好的汽油倒在張某身上,并用打火機準備把汽油點燃燒死張某,幸虧打火機點了幾次均未點著。后來張某與聞聲趕來的鄰居何某合力將胡某推出門外,并將房門反鎖。被告人胡某逃離現場并留下遺書。
荔城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因感情糾紛向被害人潑汽油并點火,并揚言欲與被害人同歸于盡,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