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人員多方調查
確認老鄉(xiāng)為嫌疑人
經(jīng)過一系列核實調查,在審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莆田市檢察院檢委會研究決定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對王強作出不批捕決定。
王強被確定為不是販毒嫌疑人,那是否有充足的證據(jù)證明黎偉就真的是“四哥”?
為了盡快掌握真相,在作出不捕決定后的第二天,偵查人員分別遠赴廣西與黑龍江,進一步核實王強的時間證人,并提審了在獄中的黎偉,也找到了作案的那輛寶馬車,進一步證實黎偉就是“四哥”。
至此,所有證據(jù)完整地證實了真正的“四哥”就是犯罪嫌疑人黎偉。法院最終判決黎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 年,剝奪政治權利5 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