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1日訊 據(jù)湄洲日報報道 12月2日,由涵江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當庭宣判。這起案件自偵查、起訴到審判,整個流程在48小時內(nèi)完成,系涵江首例適用48小時刑事速裁程序機制辦理的案件。
11月30日晚近11時,王某某因無證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從王某某的血樣中檢測出乙醇,乙醇含量為211.16mg/100ml,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12月1日下午3時許,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對王某某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派員了解案情,認為該案符合48小時刑事案件速裁機制適用條件,并啟動機制。
在提審王某某時,檢察機關充分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義務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核實了相關情況。王某某表示,他未受到過刑訊逼供,且自愿認罪認罰,同意適用48小時速裁程序。綜合全案情況后,檢察機關決定依法向法院以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并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簡”流程不“減”權利,涵江檢察院協(xié)調(diào)區(qū)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師到場為王某某提供法律幫助。在律師見證下,王某某與檢察機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12月2日下午2時30分,涵江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此案,王某某庭上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并進行了最后陳述,隨后獨任審判員當庭宣判,整個庭審僅耗時16分鐘。
48小時刑事案件速裁機制是節(jié)約刑事訴訟成本、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進一步探索,在切實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基礎上,有效推動了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辦案質效明顯。下一步,涵江檢察院將持續(xù)貫徹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制度,不斷完善48小時刑事案件速裁機制,推進更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提速辦理。(湄洲日報記者 蔡玲 通訊員 陳容容 蔣偉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