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明“任性”男子一個月內兩次醉駕!被判法定最高刑!

臺海網(wǎng)6月22日訊 據(jù)三明電視臺報道,三明沙縣有這樣一位很“任性”的男子,在第一次無證醉駕追尾后的一個月內,居然還敢再醉駕,并將自己摔的頭破血流。日前,沙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一審宣判,這位任性男被判處危險駕駛罪的法定最高刑。
被告人席上的就是這位任性男,叫何云寬。2016年5月22日晚11點左右,何云寬飲酒后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二輪機動車由沙縣瑯口往沙縣城關方向行駛,在國道205線某路段碰撞上前面的一輛小轎車。經(jīng)鑒定,何云寬全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167.45mg/100ml,屬醉酒,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沙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余長烜(在公安機關尚未對第一起的危險駕駛做出處理的時候,他在第二個月的21號,又(酒后)無證駕駛摩托車發(fā)生單方事故,撞倒路邊的欄桿,自己又受傷住院。)

這次,何云寬全血樣中檢出的乙醇含量更高,達229.68mg/100ml,屬醉酒,同樣是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然而在采訪中何云寬的態(tài)度卻似乎沒有意識到其行為的危險性。
記者:(你這樣子喝酒騎車把自己摔傷了,你不怕嗎?)怕、肯定怕。怕了。
記者:(你5月份撞了一次,6月份還敢去喝酒騎車)。不知道。

住院治療后何云寬逃離沙縣,于是,公關機關上網(wǎng)通緝。今年的3月19日,何云寬在浙江省東陽市被抓獲歸案。沙縣法院審理后,根據(jù)被告人何云寬的犯罪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沙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余長烜(本案的被告人由于法制意識淡薄,在短短的兩個月內實施了兩次危險駕駛行為,且從重情節(jié)具有無證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還有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 mg/100ml以上,三個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因此,我們在判決的時候,決定對其處以危險駕駛罪的最高刑,就是拘役6個月,以示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