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交警設卡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臺海網6月5日訊 據(jù)泉州晚報報道,為進一步做好第二季度重特大事故預防工作,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大力開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5月份整治期間,泉州高速交警共出動警力5400人次、警車2033輛次,現(xiàn)場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398起,其中飲酒駕駛388起、醉酒駕駛10起。高速交警提醒,酒后開車很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對他人還是自己都非常危險。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駕要判刑。
案例一 車停應急車道 駕駛員不見了
5月17日晚9時許,巡邏民警行車至莆永高速(上行)151公里600米處,發(fā)現(xiàn)一輛車牌號為贛F1××××重型自卸貨車停在應急車道,車內未發(fā)現(xiàn)駕駛員,后方未擺放三角牌,未開啟危險警報燈。民警立即在現(xiàn)場做好布控,并通過查詢試圖聯(lián)系車主。過了一會兒,駕駛員尤某趕來,稱其駕駛貨車從永春上高速前往感德,行駛至該處時因車輛故障將車停在路面,人到出口找人幫忙維修。然而,民警卻聞到尤某身上散發(fā)出較濃的酒味,于是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3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違法行為。
因酒后駕駛營運車輛,尤某面臨罰款5000元,扣留并吊銷駕駛證,拘留以及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案例二 再次飲酒開車 吊銷駕照還拘留
5月30日上午8時左右,方某酒后駕駛機動車在莆永高速公路被民警查獲。當民警進一步核查方某駕駛資質時,發(fā)現(xiàn)他在2014年也發(fā)生過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因酒后駕車接受處罰后,再次飲酒駕車達到處罰標準的,認定為再次飲酒開車。方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拘留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