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郭冰德 通訊員 陳維維 何雙雙)“我放置于陳埭鎮(zhèn)湖中村某水果店店門口的自行車,被偷了。”7月7日17時許,泉州晉江市公安局陳埭派出所接到男子曹某如此報警。
一番調查后,當晚8時許,民警在湖中村某賓館將嫌疑男子黎某(男,22歲,湖北人)抓獲歸案。
據黎某交代,因身上沒有生活費,他萌生了偷盜的念頭,上街尋找目標下手時,發(fā)現(xiàn)一家水果店門口停放了一輛沒有上鎖的自行車,便趁著四下無人之際將車偷走?;刭e館路上,他發(fā)現(xiàn)自行車的踏板壞了,為了賣個好價錢,還特地送到自行車店修理。
一開始,面對民警的詢問,黎某稱是女友何某(女,19歲,湖北人)指使其去偷盜。然而,何某交代其并不知情,只知道黎某有一次盜竊前科,6月底曾被拘留。那為什么黎某要栽贓給自己的女友呢?黎某最終表示,因怕女友與自己分手,便想著把女友拉下水,說是女友教唆自己去偷盜。
目前,黎某因涉嫌盜竊已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