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兩人跟著民警到驛坂出口的高速交警中隊部處理事故,經(jīng)民警調取該車的卡口照片,照片上清晰的顯示是該男子駕車。在事實證據(jù)面前兩位當事人不得不承認事故發(fā)生時系男子開的車,該男子也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
民警楊志鵬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車輛,并對兩位當事人進行安全教育,通知該男子十五日之內到泉州高速公路支隊一大隊接受處理。

普 法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1款、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的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將被處以罰款1500元,并處15天以下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