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14日訊 據(jù)石獅日報報道,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承辦法官實施誹謗、恐嚇,企圖以此來妨礙司法公正,影響裁判結果。日前,石獅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對男子蔡某康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
據(jù)了解,因建筑工程合同糾紛,蔡某康被起訴到石獅法院。10月9日,蔡某康通過電話聯(lián)系到該案的承辦法官,在電話里對承辦法官進行誹謗、恐嚇。承辦法官就相關法律問題對其進行耐心解釋,反復告知其可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權利,并提醒其注意言語用詞。但蔡某康置之不理,又多次打電話,并通過短信來威脅恐嚇承辦法官,稱要讓其“有的好看”,還說承辦法官有違反廉潔紀律行為。
法官是否廉潔,不僅關系著法官個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關系到人民法院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石獅法院當即安排院監(jiān)察科就此事進行調查,并約談了蔡某康。在約談過程中,蔡某康不僅不能提供任何證據(jù),且態(tài)度蠻橫,繼續(xù)發(fā)表詆毀法官名譽的言詞。經(jīng)調查,蔡某康所反映的情況不實,系誹謗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當天,石獅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處罰。
“當事人如發(fā)現(xiàn)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有任何違反廉潔紀律行為,可依法進行舉報,但不得捏造事實,惡意誹謗,妨害司法公正及正常審判工作。”石獅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威脅、誹謗、侵擾、傷害法官事件屢見不鮮,為此,中辦、國辦出臺了《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guī)定》,最高院也出臺了相應的實施辦法,對于那些企圖通過誹謗、恐嚇等不法手段來妨礙司法公正、影響裁判結果的違法行為,法院將依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同時,也歡迎廣大群眾對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監(jiān)督,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