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 雙方感情基礎好 法院不支持離婚
經調查,法院了解到,阿陽和阿蓉相親后,相處了一兩年的時間,才登記結婚,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婚后的10多年來,他們生子、撫育孩子,通過共同努力也購置了房產,雖說平淡,卻也真實,夫妻偶爾爭吵也是正常的。
法院認為,雙方爭執(zhí)較大的焦點在于阿陽要求妻子生育二孩,以延續(xù)血脈,但未能與妻子達成一致觀點。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基礎較好,應珍惜多年來建立起來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夫妻二人應充分進行溝通交流,多為患病的小越著想。對丈夫希望阿蓉生育二孩以“延續(xù)血脈”的想法,阿蓉表示理解,阿陽也應當充分考慮妻子的年齡和身體情況是否適合懷孕,爭取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做好選擇。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阿陽和阿蓉離婚。
律師說法 是否生育二孩 妻子有決定權
“是否生二孩,是阿蓉和阿陽的家務事。”泉中律師所律師蘇鵬說,從法律層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權,但生孩子的這種大事,夫妻雙方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若妻子不愿意,則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決定。
蘇鵬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之規(guī)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不生孩子,國家法律賦予婦女自行決定的權利。生育權是一項特殊的人身權,應視為女性在生育過程中享有獨立的決定權。作為丈夫,雖然有生育權,但他的生育權的實現,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雙方意見一致,丈夫的生育權才能夠實現,如果雙方的意見不一致,則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決定。因此,在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阿蓉是有決定權的。
市民看法 想生二孩無可厚非 但應考慮現實情況
在市民林女士看來,這件事情中,有很多因素,夫妻雙方必須考量。一是身為高齡產婦,且做過手術的阿蓉,是否真的適宜生孩子。二是即便生下二孩,孩子是否健康,沒有醫(yī)生敢保證,何況夫妻雙方本人呢。
“對于阿陽的想法,我表示理解,但確實不該讓老婆冒那么大的風險。”多位男性市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二孩政策已經放開,阿陽想多生一個無可厚非,但確實應該考慮妻子的現實情況和潛在的巨大風險。
原文鏈接: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18-04/19/content_5805825.htm
原文標題:妻子不愿生二孩丈夫起訴要離婚 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