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25日訊 據海峽都市報閩南版報道 把自己名下的銀行卡、信用卡、手機卡出租或者賣給別人使用的后果有多嚴重?這些銀行卡很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成為境外電信詐騙、賭博網站等犯罪團伙用來洗錢的資金通道。近日,泉州市鯉城公安分局浮橋派出所發(fā)現轄區(qū)居民嚴某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幫助詐騙團伙轉移資金2000萬元。
今年50歲的嚴某平時靠打工為生,為了多賺點錢,他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將自己的3張銀行卡出借給網友,短短2個月時間,銀行卡賬戶流水高達2000萬元,而他本人獲利4500元。在充足的證據面前,他對自己出借銀行卡幫助詐騙團伙轉移資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嚴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鯉城警方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記者 黃曉蓉 通訊員 吳嬌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