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4月16日訊 據(jù)東南快報報道,3名臺灣籍男子從廈門飛到印尼,參與對祖國大陸居民的電話詐騙,作案7起共詐騙1200余萬元。近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3人11年至13年不等的刑期。
電話詐騙
7名受害者分別上當
據(jù)被害人林某陳述,2013年8月30日,她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廈門市某銀行工作人員,說她在該行辦理的貸款業(yè)務(wù)涉及經(jīng)濟犯罪,現(xiàn)幫其轉(zhuǎn)接到廈門110指揮中心。
林某說,接著有個自稱廈門公安局的民警說其身份證可能被盜用涉及經(jīng)濟犯罪,然后一個自稱是李隊長的男子要求她提供手機號碼。過了一會兒,一個自稱是廈門公安局思明分局經(jīng)偵科科長的人打來電話,說她還涉及毒品犯罪,為了證明清白,要她將錢轉(zhuǎn)入公安局安全賬戶。
林某聽了非常害怕,在對方要求下入住一家酒店,通過網(wǎng)銀給對方轉(zhuǎn)賬8次,共計606.5萬元;此外,她還通過其父親的銀行卡轉(zhuǎn)去現(xiàn)金28.75萬元,總共金額635.25萬元。
除林某外,還有6人被同一電話詐騙團伙所騙,其中陳某被騙157.67萬元,危某被騙145.6萬余元,李某被騙111萬余元,蔡某被騙152.4萬余元,傅某被騙2.08萬元,許某被騙5.27萬元。
被告人自述
每天接打詐騙電話三四十次
被告人楊某供述稱,2013年9月,一名叫陳某的人(另案處理)問其要不要去印尼做詐騙,月薪臺幣3萬元,去了之后有人會教他。之后,他就經(jīng)廈門直飛印尼。到印尼后,余某(另案處理)安排其去冒充公安人員實施電話詐騙,他與其他兩名臺灣人在一起實施詐騙。
楊某稱,公司主要負責人是陳某、余某、陳某某三人,陳某是公司的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財務(wù);余某也是公司的管理人員,負責招募詐騙人員及培訓;陳某某是負責協(xié)助余某的,他也是公司的管理人員,兼做二線與四線,并負責接送詐騙成員。
他大概做了3個月,每天接打詐騙電話三四十次。其除了做一線、二線工作外,還幫忙買些日常用品,有時候到超市接送員工,讓員工打掃衛(wèi)生等?!拔铱偣仓荒玫叫剿?萬多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