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店職工尾隨嫌疑人協(xié)助警方將其控制
昨日上午事發(fā)后,去藥店買溫度計的電腦店職員梁先生突然接到老板電話:“我們有個人被弄傷了,你跟著那個人去看一看,別讓他又捅了別人。”
老板所說的“那個人”,是行兇嫌疑人。東南快報記者從目擊者拍攝的畫面中看到,這名男子年約40歲,手上拿著個紅袋子,正翻越過護欄。
“他翻過護欄到了五一路那頭,我在這邊,隔著一條大馬路,我就遠遠看著他。”梁先生說,行兇嫌疑人走得不快也不慢,就像完全沒有發(fā)生過傷人的事情一樣,而自己為了能夠及時向警方提供信息,一邊跟蹤嫌疑人一邊跟一位民警通話。
“到了國貨路,我和他在同一邊了,不再隔著大馬路。”梁先生說,自己一路都很擔心,對方是否會突然再掏出兇器來傷人,所以跟對方總是保持50米到100米之間的距離,保證自己安全。
梁先生跟著行兇嫌疑人,從大利嘉城到國貨路、廣達路、群眾路、八一七中路,約走了半個小時。“在兒童醫(yī)院附近的一個地下通道入口,他突然站住了,看起來像是在發(fā)呆,愣了好幾分鐘。”梁先生說,幾分鐘后,警方根據(jù)自己提供的嫌疑人行跡,在現(xiàn)場將其擒獲。
嫌疑人為吸毒后傷人傷者仍在手術室救治
記者在福州市第一醫(yī)院了解到,傷者小張為河南人,1996年出生。在大利嘉城負一樓電腦店上班,平常的工作便是在路邊發(fā)電腦店傳單招攬客人。
昨日,事發(fā)后有不少市民猜測,是否該電腦店高價賣電腦給嫌疑人,對方退貨被拒導致持刀傷人。對此,電腦店老板予以否認:“我們從沒見過這個人,如果是退貨的話,也應該先到店里協(xié)商,不大可能會在馬路邊傷人。”老板說,昨日事情發(fā)生后,自己一方面擔心對方身上有兇器,仍會傷人;另一方面也想搞清楚對方持刀刺傷發(fā)傳單小弟的原因是什么。因此找了一名職員跟蹤嫌疑人,希望能夠幫助警方將其擒獲。
昨日17時34分許,福州臺江區(qū)公安局發(fā)布通報,稱新港派出所在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隊、茶亭派出所增援警力配合下,根據(jù)群眾指認在現(xiàn)場附近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男,44歲,閩侯人)。經(jīng)查,犯罪嫌疑人陳某尿檢呈冰毒陽性,有吸毒史,曾兩次被強制戒毒。昨日上午,陳某吸毒后到臺江大利嘉城修手機,因吸毒后產(chǎn)生幻覺、情緒煩躁,遂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捅傷張某大腿。
截至昨晚20時30分,東南快報記者從電腦店負責人處獲悉,經(jīng)過近7小時手術,小張腿部被傷的動、靜脈已被接好。具體能否脫離危險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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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吸毒行兇受害者及家屬如何索賠?
福建法學專家丁兆增指出,和醉酒行兇一樣,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吸毒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當事人家屬有兩種方式維護權益,一是公安機關偵查完畢,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時,當事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要求嫌疑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二便是判決生效后,受害者或家屬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賠償,要求其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