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園管理方:后期不會補花望游客珍惜
今年,西湖菊展共展出2萬盆菊花,目前所有菊花已入場。園方表示,菊花最佳觀賞期約1周,后期不會補充,希望廣大游客愛護。
西湖公園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辦菊花展,花費資金70萬元左右,比去年少。為保證效果,園方進行了舊物利用,比如,一些展架是去年菊展或國慶多肉展時用的。
相關負責人說,“這兩天降雨,影響了菊花花期,我們準備了遮雨設備,保護品種菊花;目前,草坪有多處受損,還出現(xiàn)了大盆菊花丟失的情況。我們已經讓安保人員加強勸導,也希望游客能夠文明游覽。”
記者從市園林局了解到,根據(jù)《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偷盜、損壞樹木花草,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可責令游客立即停止損害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律師說法
曝光市民陋行不違法
依據(jù)憲法和法律,輿論監(jiān)督是媒體的權利,也是媒體的法定職責。公民如果在公共場所實施了某行為,被媒體出于公益目的而報道,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或肖像權。
福建省中天成律師事務所陳冰劍律師說,在司法實踐中,媒體曝光公民陋行,刊發(fā)公民照片,有兩個免責抗辯事由:一是這些行為發(fā)生在公共場合,二是媒體曝光出于公益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