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4日訊 據(jù)福州晚報報道,一男子利用自己在餐廳擔任主管的職務便利,拿了顧客遺失在餐廳的銀行卡,用店內(nèi)POS機刷卡消費5000元。近日,倉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去年3月的一天,林某和家人到福州一家自助餐廳消費。離開時,林某將銀行卡遺失在店內(nèi),店員拾得,存放在收銀臺處。當年8月,男子吳某利用自己擔任該餐廳主管的職務便利,將這張銀行卡偷偷從收銀臺拿走。今年2月,吳某在餐廳內(nèi)用POS機刷了這張卡,消費5000元,調(diào)包取得另一客人辦理會員卡時所交的5000元現(xiàn)金,用于個人花銷。林某收到銀行卡刷卡信息后立即報警。今年3月,公安機關將吳某抓獲。
倉山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倉山法院法官提醒,在公共場所刷卡消費時,應養(yǎng)成安全用卡習慣,隨時關注銀行卡存放狀態(tài)和消費動態(tài)。銀行卡遺失后,要及時到銀行掛失注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