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17日訊 據人民網福建頻道報道,眼看哥哥拆遷得到巨款,弟弟將殘疾哥哥告上法庭,近日,福州中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原告趙二、趙三與被告趙大系同胞弟兄,兄弟三人的父親于50年前購買了房屋一座,并將房屋改建成磚木結構,房屋建成后由全家人共同居住,后原告兄弟成家各自建房置產居住,先后搬出祖屋。因趙大系殘疾人,其一直和父母居住在老屋。1994年,趙大將訟爭房屋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到自己名下,并辦理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F(xiàn)因政府修路,房屋拆遷后獲賠80萬元,兩弟弟為分得賠償款,將殘疾哥哥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房屋由原告父母購買改建,房屋建成后由全家人共同居住。1994年,在父母均在世的情況下,趙大將訟爭房屋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自己名下,并辦理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且趙大在辦理土地登記時,當地政府進行張榜公布。趙大與其妻子均為殘疾人,一家居住在訴爭房屋20余年。根據以上事實,結合法律的規(guī)定及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可以推定出原被告父母在生前將訴爭房屋贈與給趙大的事實,因原告未提供充足的相反證據予以反駁,法院對原被告父母在生前將訴爭房屋贈與給趙大的事實予以確認。因此,該訴爭房屋已屬于趙大所有,原告要求分割該房產的訴請于法無據,于理不通,于情不合。法院遂駁回訴請,依法維護殘疾人趙大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