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電助力共享單車使用價格偏高的原因,工作人員表示,一是產品及性能都要優(yōu)于普通的共享單車;二是尚處于試運營階段,運營方鼓勵用戶返回軟件園內停車。工作人員還表示,后期會根據(jù)用戶反饋,在價格上進行相應的調整。
運營方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周一他們在軟件園區(qū)域五個地點,共投放了150輛共享助力車,這些助力車速度上限被設置為12km/h。運營幾天下來,借車的人很多,沒出現(xiàn)損壞或被盜的情況。
該負責人說,一輛助力車的成本,可以買十多輛普通單車。目前,只是在軟件園區(qū)域試運營,所以不鼓勵大家把車騎出軟件園,下一步將考慮全福州推廣。
3電助力共享單車≠電動車
盡管在福州還算新鮮,但此前共享電動車在北京、深圳等地都遭遇阻礙,不少車輛被交通管理部門沒收。而根據(jù)《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裝有動力驅動裝置的非機動車,必須經(jīng)公安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后,方可上路行駛。
北京街頭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據(jù)了解,福州投放的電助力共享單車和引起媒體關注、被緊急叫停的北京共享電動車,是兩種概念的車輛。福州的共享“電”單車,嚴格意義上稱為電助力共享單車。
記者了解到,電助力單車與電動車主要區(qū)別在于電的使用上。這種電助力共享單車使用的是環(huán)保鋰電池,用戶在腳踏的過程中,車輛的電池才能提供輔助動力。福州車管所相關人士表示,如果需要腳踩才能內部發(fā)電的車輛,可視為加裝輔助設備的自行車,不屬于電動車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