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1日訊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 記者昨日從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獲悉,福州市日前公布取消104項涉企涉民證明事項,這是福州市首次大規(guī)模取消涉企涉民證明事項,旨在消除各類繁瑣證明、奇葩證明,讓群眾少跑腿、給基層減負擔。這項便民措施的完成度“領跑”全省,并走在全國前列。昨日,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負責人就大規(guī)模取消涉企涉民證明事項,向記者進行了獨家詳細解讀。
多項常見證明不再“常見”
此次取消的證明事項中,有多項是群眾辦事過程中經(jīng)常遇到的,如“無犯罪記錄證明”“社保繳交證明”“戶口注銷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其中,有21種情形不必再開“無犯罪記錄證明”,改由行政部門主動進行調(diào)查核實,如辦理教師資格認定、企業(yè)退休人員領取養(yǎng)老金資格認證、保安培訓許可證審核等;12種情形不必再開“社保繳交證明”,如申請廉租房、認定教師資格、辦理港澳通行證等。這些,都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同時大大減輕了社保部門、基層派出所以及村(居)委會的工作負擔。
“以前,老百姓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核發(fā)都必須前往社保部門開具社保繳交證明,如今通過實現(xiàn)社保部門(證明開具部門)與公安機關(審批服務部門)的信息共享,公安機關在審批時就能在數(shù)據(jù)庫中查詢到該申請人的社保繳交記錄。這樣一來,市民就免于在兩個部門間來回跑了。”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負責人認為,這項在市委、市政府部署下開展的減證專項行動,目的就是為了減負。
“清單之外無證明”
以往群眾辦事,需要自行提供各種各樣的證明。有時候為了開一份證明、蓋幾個章,要在不同部門、不同地方之間跑來跑去。究竟哪些證明需要開具,哪些證明是沒必要開的,莫衷一是,誰也說不清。
為了“說清”這件事,今年4月以來,由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牽頭,會同各縣(市)區(qū)、市直各辦事單位和部門,對審批服務工作中需要出具證明的事項進行了首次全面匯總和梳理,經(jīng)過有效甄別和篩選,從中梳理出213項證明事項,從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出發(fā),形成了保留109項、取消104項的“證明清單”。
“比如,申請公共租賃房資格審核需幾份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分別到哪個部門開具,通過‘證明清單’即可一目了然。” 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負責人說,今后全市審批服務工作將嚴格按照“證明清單”辦事,實行“清單之外無證明”,在辦理過程中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清單以外的證明材料,否則按機關效能建設規(guī)定追責。
信息“多跑路” 部門“多跑腿”
近年來,福州市電子證照庫、可信文件庫的全流程應用大大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促進了電子政務的發(fā)展,以往需要人工開具證明的部分事項,如今通過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即可辦理。
此次取消的104項證明材料中,有23項改為由部門主動調(diào)查核實、主動替辦事群眾提供證明。如辦理公證涉及婚姻狀況證明時,由公證機構向民政部門主動調(diào)查核實,替代市民自行前往村(居)委會或民政部門開具相關證明;在辦理廢棄電器電子產(chǎn)品處理企業(yè)資格審批過程中,原先由申請人提供的“經(jīng)營期間守法證明”,改由市級環(huán)保部門向縣級環(huán)保部門主動調(diào)查核實,申請人無需再在市、縣兩級間奔波辦理。
下一步,福州市將繼續(xù)運用互聯(lián)網(wǎng)、大數(shù)據(jù)等技術手段,加快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待部門之間的數(shù)據(jù)端口互聯(lián)互通、實現(xiàn)信息共享后,‘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等15類證明事項就可逐步取消,這將進一步擴大‘減證’成果。”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