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管得嚴就找文具店代購
隨后,記者在金山中學和江南水都中學等幾所中學附近走訪,發(fā)現(xiàn)許多文具店都有類似的代購業(yè)務,都是擺塊提示牌,店主稱都是收取代購商品價格5%~10%的費用作為服務費,而有些店一天就會收到大幾十個包裹。
記者從一些中學生處了解到,之所以會選擇來這里代購,主要是因為部分學生住校,而學校沒有地方收包裹,而且,有一些包裹“不方便”寄到家里。另外一些學生則稱,家里管得比較嚴,不讓隨便網購,因此偷偷到店里代購心儀商品。
對此,許多家長表示擔心。家長陳先生說,現(xiàn)在孩子的壓歲錢加上零花錢其實并不少,這樣隨意通過文具店網購,不僅家長無法監(jiān)控到孩子如何消費,而且容易讓孩子養(yǎng)成花錢大手大腳的毛病,甚至買一些游戲機耽誤學業(yè),希望有關部門及時監(jiān)管。
代購手機屬超范圍經營,將查處
“文具店通常是以售賣學習用品為主,這樣代購涉嫌超范圍經營。”福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人員介紹,文具店需要根據營業(yè)執(zhí)照注明的經營范圍銷售商品,幫助學生在網上代購一些文具是允許的。但代購像手機這類不在經營范圍內的商品,再收取服務費,已經涉嫌超范圍經營,而且一旦出現(xiàn)商品問題糾紛很難調解,發(fā)現(xiàn)該行為將查處。
福建國富律師事務所的魏寶律師也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guī)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隨意幫未成年人代購手機之類大額貴重物品,交易或被撤銷,店主也要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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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福州學校周邊文具店幫學生代購手機 店家賺昧心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