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30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逢年過節(jié)
大家喜歡放個煙火爆竹熱鬧一下
可喜慶之余暗含風險
今后
三坊七巷、朱紫坊、
上下杭、煙臺山、鼓嶺
等地或不能再放煙火爆竹了

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推進民主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市人大常委會就《福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辦法(草案修改二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日期為5月28日。
自2017年11月《福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初審之后,關于煙花爆竹禁放區(qū)域與限放區(qū)域的規(guī)定一直是審議的焦點。
《辦法(草案修改二稿)》為了保障條款的可操作性,將我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qū)域明確為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不含宦溪鎮(zhèn)、壽山鄉(xiāng)、日溪鄉(xiāng))、馬尾區(qū)(不含亭江鎮(zhèn)、瑯岐鎮(zhèn))。并規(guī)定:除上述區(qū)域外的其他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規(guī)定本轄區(qū)范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時間等有關事項。
《辦法(草案修改二稿)》將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煙臺山、鼓嶺等歷史文化街區(qū)、風貌區(qū)和歷史建筑群保護范圍內以及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列為禁放區(qū)域。并規(guī)定禁止燃放的地點,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出入口或者顯著位置設置禁止燃放標志,明確具體范圍并負責管護。
《辦法(草案修改二稿)》還增加了“倡導經營、使用電子鞭炮”內容,引導市民用環(huán)保的方式營造熱鬧氣氛。
為有效防范因燃放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保證福州空氣質量達標率,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傳統民俗且具有可操作性,《辦法(草案修改二稿)》規(guī)定了限制燃放區(qū)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農歷臘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和清明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的六時至二十二時。在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jié)日期間,需要在限制燃放區(qū)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報批后由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以下途徑和方式對《辦法(草案修改二稿)》提出意見建議。
登錄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www.fzrd.gov.cn)立法征求意見系統,填寫意見建議;將意見建議傳真或者寄至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電話:0591-87115530;傳真:0591-83333198;通訊地址:福州市古田路40號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郵政編碼:35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