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17日訊據(jù)福州日報報道 記者昨日從福州市羅源縣掃黑辦了解到,羅源縣法院近日對鄭某貴等14人作出有罪判決,主犯鄭某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九個月至五年十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該案是今年羅源縣辦理的第一起涉黑集團犯罪案件。
據(jù)羅源縣檢察院相關公訴人介紹,2010年至2018年,鄭某貴在羅源縣內私設多處據(jù)點,通過干股分紅、安排食宿、給被羈押的組織成員寄生活費等方式籠絡十余名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非法發(fā)放高息貸款,逐步形成了以鄭某貴為組織、領導者,陳某某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雷某某等5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自成立以來形成一套慣用的催討債務模式,采取輕則電話威脅辱罵,派人上門滋擾噴漆、堵門鎖、貼欠條、貼身份證復印件,重則毆打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等,迫使借款人、擔保人及其家屬償還高額債務。
多年來,該組織為催討債務,依托其暴力實力和組織惡名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行為,獲利一千萬余元,作案地點遍布羅源縣各鄉(xiāng)鎮(zhèn),嚴重影響羅源社會治安。(記者 陳鐵夫 通訊員 楊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