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因直播漲粉而引發(fā)的線下聚眾斗毆案件,2名網絡主播及4名粉絲均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3年3個月不等。
小陳、小林原都是某短視頻平臺福州地區(qū)的人氣主播,兩人多次在直播連線時為吸引人氣相互言語攻擊、謾罵,并在各自抖音賬號上傳帶有挑釁、約架性質的短視頻,意圖通過直播謾罵、斗毆的過程吸引流量、漲粉。
經法院查明,2021年8月25日晚,小林電話糾集其朋友小毅等人到達臺江區(qū)某小區(qū),通過其抖音賬號直播挑釁約架,小陳與其粉絲阿偉應小林的約架到場后,雙方發(fā)生推搡。同時,小林的粉絲小蔣、阿風經直播間得知約架,也主動趕來現(xiàn)場,分別持菜刀、鋼制掃把棍等,與小陳一方發(fā)生互毆,致使小陳、小林、阿風均不同程度受傷,經鑒定均為輕微傷。案發(fā)當晚直播間內觀看聚眾斗毆直播達到7560人次,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陳、小林、小蔣、阿偉、阿風、小毅持械聚眾斗毆,致3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示,主播漲粉須有道、粉絲追星應理性。網絡與線下均不是法外之地,為漲一時之人氣、逞一時之勇,不惜觸犯法律,更是得不償失。(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阮宇辰)

